【精品】单位承诺书三篇
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,承诺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,承诺书具有完全自愿的特点。写起承诺书来就毫无头绪?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单位承诺书3篇,欢迎阅读与收藏。
单位承诺书 篇1
经我们共同审查, (公司名称)申请20xx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所提交的 (项目名称)申报材料真实、准确、可靠,我们对其真实性负全部责任。若申报材料中有虚假、伪造等违规情况,由 经贸委和财政局按省经济委员会、省财政厅的要求,共同负责追回该企业获得的20xx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,上缴省财政专户,并接收上级部门的相关处理。
特此承诺
经贸委(章) 财政局(章)
主任签字:
局长签字:
二○XX年 月 日
单位承诺书 篇2
本人承诺:在“吃空饷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,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,我本人不存在《关于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“吃空饷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》(新人社字[20xx]120号)中的以下整治内容事项:
1.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,但工资待遇(含津贴补贴、补助)、离退休(退职)费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。
2.离职、开除、辞职、非组织选派自行离岗学习、长期病事假、长期旷工、已故或失踪、违规停薪留职,但未办理核销(减)工资手续,仍在单位正常领取工资福利的;离退休(退职)人员亡故或被宣告失踪,仍由家属继续领取离退休(退职)费的`。
3.以借调为名,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,但仍领取工资的。
4.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,自己从事其他工作,在单位领取工资的。
5.已调整工作岗位,但工资关系未按规定随行政关系转移的。
6.未经批准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兼职,领取双份报酬的。
7.已达退休年龄(经组织批准的除外)和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,仍领取在职人员工资的。
8.不在特定工作岗位工作,违反规定领取特岗津补贴的。
9.不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或以前符合、现在不符合有关规定,仍由家属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。
10.弄虚作假、占编制不上班,骗取冒领财政资金的。
11.其他采取不正当手段,违反规定领取工资、离退休费的。
12.停薪留职、擅自离职、出国不归、未聘任人员等其他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。
13.违反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管理规定,超编制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。
如有不实,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,接受党纪政纪处分。
学校负责人 : 承诺人: 年 月 日 年 月 日
单位承诺书 篇3
一、治理范围
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。
二、治理类别
(一)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、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,属于单位“吃空饷”。
(二)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、津贴补贴的,属于个人“吃空饷”,主要包括以下情形:
1、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,领取工资、津贴补贴的;
2、因旷工或因公外出、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,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,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、津贴补贴的;
3、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,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、津贴补贴的;
4、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、失踪,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、津贴补贴的;
5、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、刑事处罚等,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,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、津贴补贴的;
6、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、津贴补贴的;
机关事业单位
“吃空饷”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公示
根据全县“吃空饷”集中治理工作的要求,现将我单位实有人员编制情况和“吃空饷”人员自查自纠情况公示如下:
1.《机关事业单位“吃空饷”问题集中治理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》(附件1)
请广大干部职工予以监督。如发现有“吃空饷”问题或者自查自纠不彻底、弄虚作假、隐瞒不报等情况,请及时向县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。
公示时间:20xx年 月 日至 月 日。